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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人社局人社政策法规宣传(五):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政策规定
索 引 号 | 451223748/2018-00191 | 主题分类 | 部门动态 |
发布机构 | 区人社局 | 发文日期 | 2018-07-09 11:48:03 |
撰 稿 人 | -调解仲裁股 | 文号 | 无 |
一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如何开展预防工作?
1.乡镇(街道)应当指导辖区内各用人单位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,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。
2. 乡镇(街道)应当指导辖区内各用人单位搞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、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,健全机制协商谈判和争议预防预警机制,努力提升其自主协商解决争议的能力。
3. 乡镇(街道)应当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普法宣传,注重解决职工最关心的工资调整、劳动保护、职称评聘等权益问题,引导职工依法、理性地维权。
4. 乡镇(街道)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劳资纠纷的日常排查和化解,协商建立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联动调处机制,努力把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。
5.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,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规章制度,严格依法规范劳动人事管理行为,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。
二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范围有哪些?
因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,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,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。
三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?
1.申请调解。发生劳动人事争议,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。
2.受理调解申请。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,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,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
3.开展调解。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,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。但是,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。
4.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。达成调解协议的,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。
5.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。当事人不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,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业务咨询:游仙区人社局调解仲裁股,电话:5037195
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